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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 the Ex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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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位管理規定
(1)展位整體布局由執委會統一規劃。如執委會認為相應展位的布局或位置變動有利于展會,則有權對其分布做出調整。
(2)參展商不得轉讓、分租其部分或全部的展位(包括但不限于展位使用權),展臺實際使用者必須是與執委會簽署《參展協議》的參展商。
(3)展會結束前,所有的展位和展品必須處于正常展覽和運轉狀態,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結束展覽。
(4)展位內展示圖片如涉及地圖部分,標示內容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及展會相關規定。
(5)展臺須按照協議簽定的面積清晰劃分,展位結構不得超出約定的邊界;如有違反,執委會有權要求其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6)參展商不得在其展位邊界以外展示、懸掛或分發任何物品。
2.展品管理規定
(1)參展展品(包括展位內擺設的產品以及張貼的宣傳圖片、發放資料)必須是參展單位的產品,并與申報產品一致。
(2)參展商不得直接或間接展示、宣傳與企業自身產品、服務無關、與展會主題或展品范圍不相符的宣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報、文件、影視或視聽作品等材料,不得進行違反中國法律或公序良俗,也不得在展覽場地以任何形式陳列、展示、宣傳任何其他展會的資料或為其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活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展會舉辦地政府相關法規和規定的,參展商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是涉及商標、專利、版權、質量認證的展品,參展單位必須取得合法權利證書或使用許可合同。
(4)食品類展品必須以密封包裝形式展示。品嘗推介的食品或飲品,應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用專用器皿盛裝,嚴謹無包裝零散展示。
(5)參展企業登錄商務部產業安全和進出口管理局網站(http://aqygzj.mofcom.gov.cn/article/glml/202312/20231203463916.shtml)對照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的2024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公告,選擇可展示的產品,必要時可咨詢產品安全與進出口管理局。
(6)禁止參展展品清單
①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A.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沖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B.彈藥(含仿制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藥等。
②管制器具
A.管制刀具:如匕首、三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B.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③爆炸物品
A.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B.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藥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煙火藥、發令紙,引火線等。
C.其他:如推進劑、發射藥、硝化棉、電點火頭、打火機等。
④壓縮和液化氣體、液體
A.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等。
B.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C.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等。
D.易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E.毒性物質:如砒霜、汞化物、氰化物、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⑤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磷酸鹽等。
⑥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棄物、尸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銷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⑦放射性物質
如鈾、鉆、鐳、钚等。
⑧毒品及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等。
⑨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一、破壞社會穩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侵犯知識產權等內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⑩三無、假冒偽劣、難以辨別真假的產品
A.三無產品:如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的產品,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無商標的產品,散裝無包裝的產品,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的產品、過期產品等。
B.假冒偽劣產品:含有一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為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C.難以辨別真假的產品:如高檔化妝品、皮具等奢侈品代理、代購、進出口貿易貨源(自主品牌廠家直營除外),琥珀、蜜蠟、珠寶等首飾;難以判斷質量標準的瑪卡、海參、人參等保健品。
?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保護動物泡制的酒等。
?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等。
?文化敏感展品
如某些展品可能因為與某個特定文化或宗教信仰有關而被視為禁忌的商品。
3.推介區活動申報
(1)參展商如需使用展會提供的推介區開展企業及產品發布推介活動,須提前向執委會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2)參展商須確保其現場活動的形式與內容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影響展會安全。
(3)在現場活動中如引起任何問題或不良影響,執委會有權責令參展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音量、關閉設備、暫?;蛲V够顒拥缺匾胧?nbsp;
(4)因場地及時間有限,執委會將盡量安排申請單位的活動場次,但因檔期問題無法安排,請參展商予以理解。
4.禁止零售
為維護現場秩序,創造良好的展會環境,保障參展、觀展人員權益,防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現象發生,執委會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展期內在展會現場進行任何零售行為。鼓勵參展商以線下掃碼、線上發貨的方式通過合法電商平臺進行銷售或場內成交、場外交付。
5.參展地圖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參展單位使用的國家版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地圖內容表示、地圖審核的規定。請登錄黑龍江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網站(http://hlsm.mnr.gov.cn)公共服務欄目,免費下載使用標準地圖。
聯系單位:黑龍江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測繪路32號
聯系人:李水龍 聯系電話:0451-86612942
6.攝影、直播及錄像
(1)禁止參展商使用無人機、搖臂攝像機等進行攝錄。
(2)參展商如需在展會現場直播、攝影或錄像的,不得侵犯展會執委會、其他參展商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7.音量控制
展會規定各展位進行展品演示或其他相關活動時的設備運轉音量最大為60分貝。
8.展品存儲
存儲或運輸展品的各類箱體及包裝材料不得存儲在展館內;參展商須預先通過展會推薦的主場運輸服務商安排、存放上述物品。具體咨詢見本手冊“四、會展服務—1.物流服務”。
9.安全保衛
(1)展會期間請妥善保管好展品及個人財物,謹防失竊。
(2)請在每日閉館前對貴重展品及物品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10.未能參展
參展商簽署《參展協議》后,未征得執委會書面同意退出參展或未能參展的,已繳納的展位費用及其他費用概不退還,且執委會有權將相應的展位轉給第三方。執委會因此承擔額外費用的,參展單位應賠償。
11.不可抗力
協議履行期間,由于地震、水災、火災、瘟疫、進口限制、政府干預及其他承辦單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使展會不能如期舉辦或如期舉辦將使履行成本過高,因此取消展會或延遲展會時間的,執委會應在該事件發生后立即通知參展單位。若展會因此取消時,執委會將實際收取的參展費用足額無息退還至參展單位付款賬戶,執委會無需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12.最終解釋權
執委會保留對本《參展商手冊》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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